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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07 10:20: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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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物业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 1、实行业主(使用人)防火责任制,各产权人(业主)为所属住宅的防火 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提高消防意识,确保公共财产、 业主(住户)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2、小区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备应急之用,如无特殊情 况请勿随意动用和损坏。

 3、禁止在楼道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停放非机动车辆,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 通安全。

 4、请勿在小区内使用明火,燃烧纸张、杂物等,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安全。

 5、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业主(住户)进行室内 装修用电时,要增设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或进行必要的防火处理。

 7、请按规定安全使用燃气,火柴、烟头等余烬要随时熄灭,请教育小孩不要 玩火。

 8、动用明火必须报物业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9、发生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 119,同时告知物业管理处,并立即关闭电 闸、燃气总阀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高层住宅发生火警时,电梯会自动迫降至底 层.楼内人员应有序通过楼梯紧急疏散(切勿惊慌拥挤)。撤离时最好用湿毛巾捂 在面部上。

 二、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规定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小区(除特种车辆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 辆请勿鸣喇叭、限速行驶,并应服从管理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1、本小区需租停车位的业主(住户)请至管理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交 纳相应的机动车泊位使用费. 2、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根据停车证停车位编号,停放在相应的泊位上,行车 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绿化区域内禁止停车;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将车内 放置的物品随身带走,关好车窗,锁好车门.

  3、进入小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进入小区车辆请注意爱护小区道路、公共设施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4、对行驶、停放中泼洒、喷溅、滴漏造成环境污染者,车主应负责打扫干 净或承担去除污渍的人工材料费用。

 5、不得在小区内学车和试车,不得在小区内修车、洗车及把车上的杂物扔在 地面上.

 6、无本小区停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均应登记。停车时间超过 1 小时,须 按临时停车费的标准付费。

 7、夜间 12:00 至次日早晨 5:00 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 (二)非机动车、电动车及摩托车管理规定 1、凡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均需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准随 意在路边、绿化地、楼道口等公共通道、受保护的公共区域停车。

 2、车主停车后,需将车辆上锁,并将放在车辆上的物品随身带走,小区停车场 不负责为业主看管物品,如有丢失一概不负责任. 三、公共设施管理 (一)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系统、绿化环境、道路交通系统、对讲门禁 控制系统、周界防范警报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电供气系统、 供水系统、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电信网、有线电视网络、健身设施、小区 大门、道闸、景观小品及水景等。

 (二)为维护本小区的公共设施,保证其能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 公共设施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

 2、严禁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 修材料。

 3、严禁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阀,如因装修及维修等 确需打开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并由物业管理处派人开关阀门或井盖. 4、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依法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1、在装修中严禁将户内公共管道完全封闭,应预留检修孔。

 2、业主(住户)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对管道等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反之 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不予配合或妨碍阻挠者承担。

 四、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1、业主(住户)应遵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盐城 市城区犬类管理若干规定》。

 2、生活垃圾装袋后,请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请袋装、包扎好 之后运至指定堆放地点,不得从窗口、阳台抛掷任何物品。

 3、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瓜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请放入果壳箱 内. 4、不得在共用部位举行任何形式的不文明活动,如祭祀、烧香、燃烛等, 若造成共用部位受损或污染,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绿化,在绿化区域内放置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6、请教育小孩不要爬越、攀登各类室外建筑小品、凉亭、树木,以及在景 观湖中嬉水、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7、凡人为造成花木、景观小品及公共设施损坏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行为人不满 16 周岁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本小区实行 24 小时秩序维护人员值岗、定时巡逻和监控服务。

 2、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管理,持有效证件登记出入, 小区严禁任何推销、修补、买卖、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业主(住户)的亲朋好友进入小区,在秩序维护人员征得业主(住户)确 认后,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4、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小区巡查、询问等皆应佩带工作证. 5、严禁非法携带、存放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 在小区内进行射击、攀越阳台、门窗等影响住户安全的行为。

 6、住户每天睡觉或离家之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水、电、燃气阀门是否 关闭。一、二层住户应按技防要求正确使用家庭防盗报警系统。

  六、租户管理 1、业主的住宅出租必须按照《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承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并要求其办妥有关手续。住宅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业主与承租方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承租者身份证复印件 及联系方法(地址、邮编、电话)。

 3、承租者入住后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租赁双方应按《租赁合同》的 约定,按时交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拖欠相关费用,业主将 承担连带责任。

 4、承租者若需进行住宅装修,必须征得业主同意且严格遵守小区《装修管 理规定》,进场施工以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空调安装管理 1、本小区已为住户专门设置空调外机位置和预留空调专用孔,便于柜机与 分体机的室外机的直接安装,业主可按照此尺寸选择相应机型。

 2、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3、空调冷凝水管一律排入指定水管内。

 业主临时公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 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需自觉遵守。

 1、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 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2、业主有资格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的监督权.

 3、业主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物业公司为维护 全体业主公共利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 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 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 系。

  4、业主应保持房屋内部和外部的完好、整洁,爱护小区公用设施和设备, 严格按盐城市政府规定办理房屋装修报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装修住户结构,不 得私搭乱建和安装室外晒衣架。不得擅自拆改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设备.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公共场所. 因维修物业,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 位和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公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 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屋的利益、安 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 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内部应急维修的,物 业公司可在公安机关干部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 责任业主承担。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 进入物业专有部门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业主的,物业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 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 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物业 公司实施维修养护时,业主应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 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6、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 主应在征得小区业主大会、相邻业主、物业公司的书面一致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业主将物业租售时有责任告知承租人遵守本业主公约的相关管理规 定,并到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明确承租人的责任,如不办理相关手续 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物业使用人违反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业主自身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 防火防盗防涝工作。

 9、为维护小区整齐统一、美观和谐,并按照盐城市建湖县有关规定,本小 区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不得擅自更改空调孔位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烟道

  位置,如建设时未预留以上设计位置的,则应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 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业主不得在外墙、地面及屋顶随意开洞、打钉、 钻孔,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及露台;顶层业主不得更改上屋顶楼梯洞位置。不得封 闭屋顶平台,不得在屋顶平台搭设棚架、私设广告牌,不得擅自在屋顶安装太阳 能热水器。

 10、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 定。

 11、业主应爱护花卉树木和景点小区,保持绿化地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和高 空抛物,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衣物、张贴、涂改、刻画等。

 12、业主不得违章搭建、私设摊点,不得在房前屋后、地下室及走道、楼梯、 平台等共用部位存放杂物;底层业主不得私自加高或改变围墙栅栏;不得擅自在 院落内进行违章搭建和翻改院落内草坪、花卉和树木。

 13、业主不得高声播放音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从事有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 动。

 14、车辆进入小区时不得高速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在公共场地洗车辆。

 15、车主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 有害、危险物质,可以按有关部门要求和小区管理规定饲养宠物。

 16、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积极足额交 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分摊费用。

 17、业主违反公约的处理 (1)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公 司以下权利:

 A、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B、批评、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 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2)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 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3)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措施予以制止。

 (4)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

 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 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业主临时公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除及时纠正违 章违约行为,排除险情、恢复原状或修复更换、消防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等方式承担责任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其中私自拆除承重墙、违章搭建、擅自安 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室外晒衣架、安装室外防盗网等违约行为,应自行拆除、 恢复原样,拒不接受处理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业主违约的罚款收将作为本 小区公共管理费用。

 (7)业主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它分摊费用的,物业公司可以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 催讨;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欠交费用业主补交, 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水、电、气费的滞纳金按本市公用事 业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18、业主应积极响应社会文明行为规范,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 睦相处,并积极参加物业公司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小区 生活环境.

 19、本业主临时公约内容不清之处按照政府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办理。

 20、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个别员 工之间矛盾不能作为拒付有关费用的理由,其矛盾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市、县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诉讼. 21、附则 (1)本临时公约秘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 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本协议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 主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房间、场地及相 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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