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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承诺书

时间:2022-11-14 20:50:08 浏览量:

2021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承诺书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___〕___号)和《___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的实施办法》(院党〔___〕___号)要求,拟于近期___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领导人员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的签订 《责任书》实行年签制。每年年初签订。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应层层落实,签订情况必须延伸至所属末级单位,并将签订的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的《责任书》汇总,向院纪检监察部(巡察办)报备。

院总部各党支部签订的《责任书》至少到副部长一级,向院纪检监察部(巡察办)报备。

院所属单位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见附件1);院本部各党支部、院所属单位与下级单位签订《责任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见附件2)。

二、《承诺书》的签订 院总部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应根据以前年度签订、___,对新任命、聘用的有关人员,在上任之前及时安排签订《承诺书》(以前年度已签订无需重新签订)。院总部、院所属单位补签《承诺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廉洁承诺书签订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

请各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送院纪检监察部(巡察办)。

三、高度重视签订备案工作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将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制度,在每年年初院党委书记与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后自行启动本单位签订工作,《承诺书》应在新任或聘用相关人员上任前签订,并及时向院纪检监察部(巡察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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