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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2023年)

时间:2022-11-19 17:50:07 浏览量: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嘉工招指发〔2014〕1号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为鼓励和扶持县外投资者来嘉祥县投资兴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供大家参考。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嘉工招指发〔2014〕1号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

  为鼓励和扶持县外投资者来嘉祥县投资兴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项目建设用地由嘉祥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根据规划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供地一律由嘉祥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中标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税费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条

  进驻嘉祥高新区、嘉祥经济开发区,嘉祥临港经济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上缴税金不少于10万元,进驻其它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每亩上缴税金不少于6万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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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园区工业用地价格为每亩12万元。对于符合进驻园区标准且项目投资方在嘉祥县完成相关税务登记手续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综合考虑其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财税贡献度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7万元。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或重大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供地的奖励~在上述相应奖励档次的基础上每亩最高可再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期进行~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奖励50%~投产达效后10日内奖励50%。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注册

  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文化旅游项目或税收20万元/亩以上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园区不再单独供地。

  第四条

  对于符合进驻园区标准且能够履行投资合同约定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4-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新引进连片超过3000亩的规模现代农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第六条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第三、四方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等三产服务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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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3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第4-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其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除外,~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第七条

  鼓励在嘉祥新设金融机构。每增设一家县级银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分支机构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第八条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200万元以上~且县外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税收的区域总部型企业~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从第4年开始~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

  对引进生产加工类工业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兑现奖励,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兑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规模现代农业项目或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规模现代农业项目连片超过3000亩或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引进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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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兑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一级法人金融机构的引荐人~项目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注册资金的2‰兑现奖励,对引进金融分支机构的引荐人~项目运营且形成税收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引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入股兴办企业的引荐人~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入股额的8‰兑现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10强企业兼并重组县内企业的引荐人~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第十条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项目或资金的~除按照每到位1美元奖励引荐人0.01元人民币外~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再按照第九条进行奖励。对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再奖励引荐人20万元。

  第十一条

  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评审方案和规划、设计等要求进行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数投资到位。对不按项目评审方案和规划设计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达不到合同约定投资数额和纳税额的~取消奖励政策~并按土地摘牌价补齐~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相应核减对项目引荐人的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按12个月执行~达产期按投产后6个月执行~特殊项目由县政府批准后延期执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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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在合同书中约定,没有特殊原因~凡超过上述建设期6个月仍不能投产的或投产后没能按合同约定条款如期实现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补缴县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各项资金。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资金以及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引导中小企业租赁和购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三层,包括三层,以上免征。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一般应建造两层,含两层,以上厂房~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批准建造单层厂房。严格控制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符合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标准~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按实际容积率优先供地。

  第十四条

  在项目落地和建设期间~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除第十三条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免征外~其它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后~县政府再全部奖励给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除外,。

  第十五条

  凡来嘉祥投资的客商~在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嘉祥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法人~授予“嘉祥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六条

  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对来嘉祥投资的产业项目~县代办办公室全程代办项目立项、工商、税务登记、外资批准证书、土地报批、工程报建等手续,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县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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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保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客商投诉必究制度。县投诉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全天候为客商服务~对客商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所有投诉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音~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所有查实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引进的县外项目和资金。新引进企业须在嘉祥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纳全部税费。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是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不含其它税费。纳税额以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认定为准,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以县财政局认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本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乡镇,街道,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2014年2月21日

  嘉祥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201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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