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0 12:20:07 浏览量: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5月,民政部决定将XX市纳入全国20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5月,民政部决定将XX市纳入全国20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探索构建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构建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平台,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培养一支专业强、素质高、服务好的未成年人服务队伍;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洁净、向上的成长环境;达到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1-

  (三)工作原则。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坚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原则,筑牢基础防线,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三、保护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工作内容

  (一)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实行弃婴、孤儿保护制度,将弃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及时救助制度,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导、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实行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回访

  -2-

  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实行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二)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保护。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社区康复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教育服务;实行义务教育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完善困境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补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零障碍”入学,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都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条件的救助保护机构可开办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来补

  -3-

  充困境未成年人教育资源的不足。

  (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盗窃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体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方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四)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医疗保护。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病重的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4-

  (五)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就业保护。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帮助安排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六)对困境未成年人延伸救助,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流浪预防和跟踪回访延伸服务,协调各部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帮扶等政策,将救助保护机构拓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

  (七)建立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响应机制。整合热线平台响应机制资源,将“12355”热线平台与救助保护热线“966008”联网,并根据保护对象的需求提供互通互转服务,建立有需求未成年人综合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八)建立未成年人基层保护网络。各有关部门联合推进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设,增加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的数量,拓展其服务的内容。依托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和基础良好的社区,发展民间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摸底排查、评估介入和定期走访工作。根据未成年人需求

  -5-

  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报告,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提升、帮扶转介等有针对性的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保护未成年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二)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要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四)惩治犯罪,改善成长环境。严厉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种案件,有效遏制拐骗、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创造安全

  -6-

  的生活环境,使未成年人远离各种伤害。

  (五)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定期开展督导和绩效评估,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协调,市政府于20XX年XX月成立的“XX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应改变为“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与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

  (二)成立工作机构。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市试点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保护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相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发展方案的实施;每年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

  -7-

  护工作会议;牵头负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助学、低保等范围并提供相关资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救助和管理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相关工作。

  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在全市建立科学、标准的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形成规范的目标考核、效果监督管理流程,加强对各部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对自愿求助、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群众送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并做好防止未成年人再次流浪的预防工作;对各基层民政部门上报的摸排困境未成年人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台账,并对典型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实施帮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学校,并对不适合在社会学校就学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替代教育或义务教育。

  市公安: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以帮教为目的进行必要惩处;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信息整理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从源头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将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8-

  协助救助保护机构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对流浪未成年人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根据需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街面流浪乞讨或以卖艺等方式变相乞讨未成年人的疏导、劝离工作,并告知、引导、护送至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疾病的未成年人,要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发现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纳入年度专项预算;通过多渠道支持救助机构建设;积极协助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政府、学校和家庭的法律职责,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送子女入学的义务,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巩固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支持并协助市救助管理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学校,并将未保学校教育融入社会教育体系,对于不适合在未保学校就学的困境未成年人,积极帮助市救助管理站联系就近的社会学校就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城市随迁人员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入学的“绿色通道”,并按政策为其升

  -9-

  学提供便利;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开展临时替代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关注未成年教改人员的教育。

  市人社局:负责对已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严厉打击未成年人非法用工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救助保护机构计划内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待遇,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协助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业务指导。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乞讨和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市编办:负责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0-

  市综治办:负责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或者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警示,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一票否决。积极配合教育、民政、政法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网格员作用。

  市文广新局:加强网吧等娱乐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淫秽色情内容,不得宣扬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不得宣扬凶杀暴力。

  市规划局:负责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场所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快速审批。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各客运站为困境未成年人购票、返乡提供便利。

  省会文明办:负责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动员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

  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

  -11-

  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市检察院:负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涉罪未成年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逮、诉、监(诉讼监督)、防(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大力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人犯罪的措施。

  市扶贫办:加大对农村贫困未成年人家庭帮扶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未成年人家庭脱贫致富。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纳入区域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加大项目审批力度,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共青团市委: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相关支持工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联合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大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做好重点青少年等群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共

  -12-

  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反映青少年利益需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负责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成人成才,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残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事务。

  -13-

推荐访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 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