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四川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____%支付职工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____%支付职工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____%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 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二)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