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乡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乡党委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乡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乡或村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4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