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各位乡亲、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现在大家经常在现实生活中看到悬挂的标语、宣传版面中,还有电视、广播中经常看到听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词语。大家知道,什么法是什么吗?法就是由国家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我们国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现的是我们人民的利益。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意思是我们中国14亿人口,都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如果不遵守法律,违反了法律,就会由相关机构督促你遵守法律,或者对进行惩罚。比如说,《民法典》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从我们出生到离开人世,从出生具有民事权利,到死亡时的遗产分配,在民法典里都有规定。比如你欠了别人的钱,到期不还,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还钱,法院会以判决的形式判决你偿还他人的债务,如果你依旧不还钱,法院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查询你的财产状况,如果你的银行账户上有钱而不还钱,法院就会通知银行把钱划走,用于偿还你欠别人的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那就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会由公安机关侦查、检 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你判决后,送交监狱服刑。刑法作为我们国家众多法律中的一部,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主要是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司法局等机关保障实施的。刑法总共规定了469个罪名,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有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今天我们就着重讲讲刑法中的一些与我们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的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中的罪名是强奸罪,是刑法中规定的八大重罪之一,八大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的犯罪主体年龄是14岁,就是如果你满了14岁,强奸她人,就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规定你就构成强奸罪,要接受刑事处罚的,通俗点说就是要判刑,坐牢。为什么说这个罪名关系到每个家庭,因为每个家庭都有孩子,每个人都是从孩子长大成人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更是是父母最宝贵的财富。父母、国家、社会各界都希望孩子们能够快乐、健康、安全地成长。但是巴楚县,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6-12岁的孩子,遭到性侵的问题比较严重,每当听闻、办理此类案件,总是让人揪心。
一、哪些属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卖淫,介绍犯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多种罪。
下面,我们来认识一下,常见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适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该第五项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罚修正案(十一)》新增内容,这表明了在立法上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统计,侵害未成年人的往往是与被害人比较亲近的人,比如父亲、继父、亲属、老师、医生、邻居。这些人常常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和与未成年人长期相处的机会,诱骗和哄骗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国家严厉打击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关系,强奸未成年人的行为。在2021年在刑法总补充了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纳入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强调的是,具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职责的人与被照护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论未成年人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
在此要特别提醒,在从事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欺凌、虐待、拐卖等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风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如果您是教师、村干部、村医、旅馆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发现上述情况后报告免责,不报告将会被追责。
下面讲三个典型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案例一:2021年11月,7岁的女孩玛某在早晨上学的途中被才从酒馆醉酒出来的阿某(陌生人)拖至林带强奸,阿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二:2022年4月,某乡镇七十多岁的阿某把邻居家3岁的女孩骗至自己家中强奸,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三:2022年6月,依某把自己的邻居阿某(7岁)带到自己的家里,抚摸她的生殖器官,脱她的裤子进行强奸。法院最终判处依某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2022年6月18日,7月3日,犯罪嫌疑人依某看见被害人阿某(7岁)独自在自己家门口玩耍,于是骗被害人阿某要给她外出务工的母亲打电话为由骗到被害人家里实施强奸两次,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五:被告人买某(40岁)2021年7月8日,在自己的家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将女儿帕某(8岁,被告人的亲生女儿)的衣服全部脱光后,将自己的性器官摩擦被害人的私密部位进行强奸时,村委会干部听到被害人的哭喊声之后,将被害人帕某带到村委会报警。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案例六:2019年4月至8月,61岁的爷爷在家中趁自己13岁的孙女熟睡之际,抚摸私密部位,后又对其多次实施猥亵;
某日,爷爷趁孙女睡觉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孙女将自己长期遭受性侵的情况通过一封信告知班主任,老师得知案情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8月,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爷爷有期徒刑9年。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侵犯了未成年人人身自由、身体健康等人身权利,不管他是受害人的亲生父亲、亲哥哥、亲爷爷还是其他近亲属,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记住,孩子绝对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要认为自己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一个孩子从出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就受法律的保护。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手段,包括为满足性欲而抚摸、亲吻、拥抱、手淫、把生殖器展示给儿童等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我国加大了对猥亵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即《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多人或者多次猥亵的;
(2)结伙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案例一:2022年8月3日,买某到叔叔热某家里时看见被害人凯某(男,12岁)在卧室里看电视时,阿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强行脱掉被害人凯某的裤子将自己的性器官摩擦被害人凯某的肛门实施了猥亵,法院最终判处阿某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艾某(29岁、幼儿园保安)于2021年3月29日,看到被害人古某(5岁)自己一个人在幼儿园院子玩耍,以猥亵为目的,拉着被害人的手,将被害人搂抱在怀里,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吻被害人的嘴巴并摸了被害人的胸部进行猥亵。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三年内禁止从保安及相关工作。
案例三:2022年7月某日晚上,被害人阿某(11岁)的哥哥为了把妹妹送回家在街上找了一辆出租车,被害人阿某独自上了出租车后出租车司机依某把被害人阿某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不顾被害人阿某的反抗摸了被害人阿某的隐私部位和胸部实施了猥亵。被害人阿某到家后将被告人依某的所作所为讲给了妈妈,妈妈得知事情之后立刻报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做出明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未成年人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修订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尤其是《民法典》变成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后盾。
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条和案例来认识一下。
小芳在上小学的时候,遭到邻居多次性侵,但是因为恐惧和害羞的原因,把这件事一直做为内心的秘密,从来没有告诉他人。现在,已经18岁的小芳鼓足勇气,将当时向自己实施性侵的人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性侵带来的损失。那么,事情过去十几年,法院会不会审理此案?
《民法典》第188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民法典》第191条之规定:“申请赔偿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损失的诉讼期限从被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小芳从年满18周岁之日三年内可以主张权利。
性侵案件的发生,往往相对隐蔽,有些被害人因恐惧,害羞等原因不敢开口,从而在内心深出留下伤痕。被害人成年后勇敢的拿上法律武器,要求赔偿损失,主张属于自己的权利,让罪犯付出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强调一下,在18岁以前,被害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帮助她,申请赔偿。如果被害人成年以后,就是18岁以后,如果对处理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重新告上法庭。
二、
怎样预防孩子被性侵?
在实际生活中,安全宣传教育种类繁多,孩子们学习的内容也不少,但目前,性侵害预防教育依然不足,特别是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很多家长认为,孩子还小,没有必要过早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居住的社区、邻居的家等地方非常安全,在这样的地方,孩子不可能受到性侵;
有些父母根本不知道女孩会受到性侵,男孩还会遭到性侵。而较多父母对孩子遭受性侵害的后果认知不足,孩子一旦遭受性侵害,那将是孩子一生的噩梦,所以对于性侵的预防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一样,是至关重要的。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1年6月起施行。《校园保护》一章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符的性教育。这“性教育”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法律中。我们都知道,在孩子面前谈到“性”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父母对孩子的性教育“怎么说合适呢?怎么说呢?现在说是不是有点早?我说这些话我们之间的尊重会消失吗?”等问题放在自己身上。
母亲的教育对子女很重要。母亲的一句教诲对预防孩子受到伤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比几十次法律宣传更有效。作为父亲当然也要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协助母亲尽到监护的责任,发挥好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作用。
下面的内容可能会对父母的担心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通过办理的案件分析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原因如下:
1、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较深。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被害人来自离异家庭,由父母一方照顾,或者长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一方面,单亲家庭的监护人为了生计奔波,对孩子关心爱护不够,无暇对孩子进行深入细致的防性侵教育,孩子被性侵后也往往对相关迹象难以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单亲家庭的孩子经常缺乏陪伴,容易结识社会闲散人员或在网络上寻求情感慰藉,从而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而祖父母与外祖父母通常对孩子溺爱有加、管教不足,较难对其作出积极、正面的引导。
2、对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教育不够完善。通过办案发现,要想引导孩子进行正确的自我保护,仅仅认识隐私部位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多数学校和家长都会教育孩子如何应对陌生人的疑似性侵行为以及如何处置陌生人给予的物品,但对如何应对来自熟人的危险却往往很少涉及,而这也恰恰给了熟人群体作案以可乘之机。
3、熟人仍然是实施此类犯罪的主要人群。在我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很多家长都会有一种“自己人不会害自己人”的盲目信任,所以对于家族成员、认识的朋友、街坊邻居或权威人士(比如教师)的防范意识非常薄弱,甚至对这些人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同时,被害儿童出于对教师、家庭成员的敬仰,在遭受侵害后往往也不报警,从而酿成悲剧和恶果,所以熟人的性侵行为给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更大。
其次,我们一起看一下性侵未成年人的类型。
第一大类: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1.当他人触摸,亲吻你的隐私部位。无论是在衣服里还是在衣服外,都属于性侵犯行为。隐私部位是指内裤背心遮盖的身体部位,特别是生殖器官。2.当他人叫你抚摸、亲吻他的身体,以及碰触他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触碰其他人的隐私部位,这些也都属于性侵害。这里特别要提醒孩子们,在学校一些看似是同学之间的身体游戏,其实有的时候也是一种性侵害。例如:在游戏的过程中,有些同学是故意的、有意识地去触碰别人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些活动通常是集体进行,因此不易引起注意。
第二大类: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1.他人引诱或强迫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像视频及色情文字等,也属于性侵害。2. 他人强迫你裸露身体,他人对你裸露身体, 或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看你洗澡、上厕所、换衣服等,这也属于性侵害。3. 他人对你进行带有性意味的言语性骚扰。
第三大类:利用互联网进行性侵犯。在互联网上,有人让你脱掉衣服和他视频聊天,或是让你拍自己裸体的视频、拍自己隐私部位的图片或者让你说一些有性意味语言发给他,这也属于性侵害。
再次,父母应该怎样对孩子开展性教育?
父母要深刻认识到性教育和未成年教育一样的重要。其实,性教育并不像一些人想的那样,只是针对狭义的性知识的教育,而是涉及正确的性观念、儿童的生理发育、青春期变化、性健康、自我保护、正确处理社会关系等广泛范围。一些家长或老师,他们可能也没有与身边的人公开谈到性教育的相关话题,可能也没有接受过任何性教育,还有一些家长对性教育轻描淡写,认为孩子还小,知道这些不合适,不知道哪个年龄段该怎么教育?
父母对这方面越不教育,一部分孩子就越感兴趣,就越想知道。我们每个父母都应该认识到,孩子一天天在长大,成年了,身体会发生变化,但因害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问谁,以为自己的方式就是正确的。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首先要自己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不断探索,自我教育。幼儿园和小学年龄的一些孩子,认为背心短裤遮盖的地方,也可以像手,脸等器官一样敞开,甚至一些家长认为孩子不穿裤子很正常,这是错误的,也是很危险的。
下面讲一个案例,3岁的小女孩米某的奶奶,把她带到田地里收麦子,因为米某尿裤子了,奶奶将米某的裤子脱掉让她下身赤裸着,过了一会儿,米某为了拿帽子,一个人去旁边的麦场,正好与木某相遇,于是,木某把小女孩带到房子后面的沙漠,强奸后,看到米某躺着,大量出血,神志不清,他担心被人发现,将孩子埋在地里,导致死亡。尽管木某被法律严惩,判处死刑。受害人的父母却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女儿。
为了防止上述悲剧再次重演,父母除了注意让孩子穿好衣服之外,在家里,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换衣服,注意不要穿太薄和太暴露的衣服。教育孩子,不能在别人面前脱衣服,更不能让别人脱自己的衣服。他人,无论熟人,还是亲戚,单独的地方不准让他们触碰,摸自己的身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及时告诉父母,老师,与这种人保持距离,不要上陌生人的电动车,汽车,不进陌生人的家,等,要经常进行教育。
另外小孩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是“我从哪里来的?”或者“我是谁生的?” “怎么生的?”之类的问题,这也是孩子们开始改正性观念的时间之一。很多家长在这个时候会转移话题,逃避回答。有些父母以“你是用一斤麸皮换来的”或者“你是捡来的?你是收养来的”等玩笑来结束话题。这看起来有趣,孩子的心结根本没有解开,因为这个玩笑,孩子的内心深处会造成创伤。所以家长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告诉孩子,“你是妈妈生的”同时,让孩子阅读适合的图书,引导他们接受科学合理的性教育,千万不要用“神话传说”来强迫孩子接受性教育。
最后,父母该如何预防孩子被性侵?
第一、思想上重视。在许多猥亵案件中,受害儿童的父母都持“无大事”的观点,把别人亲吻孩子、抱孩子看成是别人喜欢自己的孩子的表现,甚至父母带头不尊重孩子的隐私,随意揭开孩子的私密器官,并且不知道这种漫不经心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一场大悲剧。父母应该认识到,孩子可以被别人喜欢,但是不能触碰孩子的私密部位,也不能跟孩子的身体接触的过度亲密,父母在这方面给孩子正确的提示。
第二、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可能成为罪犯的侵害对象。随着孩子身体的不断发育,父母和朋友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向他们灌输保护自己身体的相关教育,只要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就是身体私密部位,涉及个人隐私,并灌输不要让别人触摸或者看自己的私密部位,自己也不能触碰别人的, 要让孩子懂得,个人隐私要保护。
教会孩子们在受到伤害前如何保护自己,被侵害后及时向父母,向老师反映或直接报警,家长也一定要在孩子说自己受到伤害或感觉痛和不舒服时不能掉以轻心,仔细地询问,及时反映。报案时,要保护好孩子们受到伤害的证据(比如衣服上、短裤上留存的污渍和体液),通过及时报案,防止孩子继续受到伤害,也预防其他孩子遭受同样的悲剧, 共同努力,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例如,6岁的小女孩阿某被邻居欺负猥亵,她把事情告诉母亲时,母亲没有在意。9岁的米某对母亲说,解小便很痛时,母亲也不太在意。造成了两个女孩被坏人几次强奸,都没有察觉。
第三、树立自我保护的信心。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近90%的孩子受到不法侵害后,因羞愧或害怕被训斥而不敢及时告诉家人,这无疑是犯罪分子所希望的,也是孩子多次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
家长要帮助孩子培养自尊、自重和自保的信心,温暖而坚定地告诉孩子们,这是坏人的错,不是你的错,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让孩子有信心受到伤害后,一定能得到父母的保护,从而最快地治愈孩子的心灵创伤,恢复自信。
第四,谨慎委托管理。许多性侵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一时疏忽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一生的创伤。有些父母因各种原因忙碌,不能陪伴孩子,不能及时关心他们,错过孩子需要父母的重要时刻。父母没有时间自己照顾孩子,千万不要委托给陌生人或不信任的人照看。目前还发现有熟人作案。要仔细观察孩子的情绪、身体的变化,注意有无疼痛或情绪低落、沮丧、沉默等异常情况,与孩子一起养成共同回忆一天经历的良好习惯。另外年龄小的孩子不能单独留在家里。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满8周岁的儿童不得以无人照料的状态独自留在家中,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得脱离监护人单独生活。
那么,如果孩子不幸遭到性侵,大人们该如何处理?
有的孩子在遭受了侵犯后不敢告诉家长、老师等,因为担心不被相信,所以,作为孩子最信赖的人,请不要再次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如果孩子不幸遭到性侵,保持冷静,请采取以下做法将伤害降至最低:
1.稳定自己的情绪,温柔对待孩子,不要把负面情绪展露给此时内心极度敏感的孩子,对孩子进行安抚,告诉孩子不管发生了什么,自己依然爱他;
2.作为孩子罪信赖的人,切记不能责备孩子,在孩子情绪稳定后,再向孩子了解侵害实情,引导、鼓励孩子向父母倾诉,耐心倾听孩子的委屈;
3.检查孩子的身体情况,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必要时及时送医,在此期间,不要洗澡、保留衣物,保存受侵害的证据;
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其他投诉受理渠道反映问题,保护隐私,疏导情绪;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孩子会内疚、自责等,长此以往,孩子的内心遭受极大压力,轻则心理产生问题,重则抑郁,甚至可能自杀。作为父母,作为孩子最信赖的人,也是孩子唯一无保留信任的坚强后盾,一定要向孩子强调,遇到这种状况决不是孩子的错误,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会爱他,站在身后帮助他保护他,一如既往的爱他。同样要和学校沟通,老师、同学作为孩子朝夕相处的人,他们的帮助也是至关重要的,是孩子走出心理阴影的重要助力。
三、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性侵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挑战着道德和文明的底线,威胁着受害人的健康成长,让许多家庭因此坠入深渊。中国素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美誉,我们常说,中华历史上下五千年,而中华文化是全世界唯一一脉相承,源远流长的文化。而在中华文化中,伦理道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伦理是什么?伦理就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应该遵循的规范。最基本的伦理就是,父子有亲、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父子有亲”意思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要亲密、亲切。人出生后首先形成的人际关系就是自身与父母的关系,没有父母就没有孩子,没有父母孩子就不能成长。因此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称为天伦,他们之间的关系比世界上任何关系都亲密。中国汉字有五万多,但没有任何一个字能代替“亲情”,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制度如何变化,没有东西能比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更加珍贵,为了维护这种情,父母要关心爱护子女,子女的责任是孝敬父母。
“夫妇有别”,“有别”是指丈夫和妻子在共同生活中应该有所区别的意识,丈夫要遵循作为丈夫的伦理规范,妻子要遵循作为妻子的伦理规范。就是指丈夫和妻子在家庭的责任上是有所区分的、丈夫要爱护妻子,妻子敬爱自己的丈夫,家里有大小事,夫妻要商量行事。
“长幼有序”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应该有的秩序。这种关系最开始是指的兄弟姐妹关系,现在我们扩大理解就是不同年龄层的秩序问题。实际就是哥哥(姐姐)爱护弟弟(妹妹)、弟弟(妹妹)尊敬哥哥(姐姐),以尊敬自己哥哥(姐姐)的心情去尊敬别人的哥哥(姐姐),以爱护自己弟弟(妹妹)的心情去爱护别人的弟弟(妹妹),以恭敬自己长辈的心情去恭敬别人的长辈,只要长幼之间相互遵守顺序就能融洽相处。
朋友有信,就是指朋友之间应该有信义、守信誉。年龄相仿、地位相似的人之间的道德要求是信义和信赖,朋友之间将信誉、有信赖才能建立平等的关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善良、诚信,惟有如此才可信赖。如果做不到善良,就是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也不可信赖。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8级地震,受灾人口达到46多万,地震中一位母亲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婴儿,同时还不忘在手机上输入一句话:“孩子,如果你还活着,请记住妈妈爱你”。母亲在危机关头用自己的身体保护了孩子。
为了找回被人贩子拐走的孩子,一个人、一辆摩托车、一面旗,二十四年骑行40余万公里的父亲郭刚堂。
这是伟大的父母对孩子的深厚的爱。但是在我们身边现在还有个别父亲不顾人伦强奸自己的女儿。都说虎毒不食子,这些强奸自己女儿的人是不是连动物都不如。
还有些再婚重组家庭,继父强奸自己继女的,虽然两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说,再婚家庭中的继父与继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关系是一样的,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有抚养、监护义务,而继子女对年迈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强奸自己的继女,等同于父亲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还有发生的哥哥、叔叔、爷爷强奸、猥亵自己妹妹、孙女、外孙女、侄女、外甥女的,还有强奸案中占多数的熟人作案,如邻居、朋友,这些人违背伦理在被法律严惩的同时,将被世人唾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才能让阳光和雨露滋润花朵的成长,才能让我们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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