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村居(社区)
党小组长管理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党小组长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小组长任职条件
党小组长应为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党小组长推选程序
党小组设党小组长1人,可由村居(社区)党组织指定,也可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采用推选办法选出党小组长的,由本小组内全体正式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应达到正式党员人数的4/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新当选的党小组长名单由村居(社区)党组织上报街道党委备案。
三、 党小组长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作为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街道党委负责制定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教育培训方式。
(1)经常性教育。街道党委每年对党小组长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村居(社区)党组织每季度对党小组长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推荐学习。推荐优秀党小组长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者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
3、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社会治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社区)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四、党小组长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党务工作、党小组活动”两大类。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党小组长考核办法
1、党小组长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村居(社区)党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实行100分制。
2、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考核。村居(社区)党组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法检查各党小组工作,按照考核所列项目及评分标准量化打分,低于60分的为 “不合格”,成绩60—79分为“合格”,80—100分为“优秀”。各村居(社区)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季度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后书面上报街道党委,由街道党委会议审议评定。
3、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在4个季度的考核中,平均成绩不合格的评定为“不称职党小组长”,平均成绩达到合格的评定为“称职党小组长”,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的评定为“优秀党小组长”。
六、考核结果运用
街道党委每半年对党小组集中考核一次,由村居(社区)党组织实施,评选出“五星”党小组。被评定为 “五星党小组”的,作为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称职党小组长”,由村居(社区)党组织进行谈心交流、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居(社区)党组织可撤销其职务、另选他人。
七、相关规定和要求
1、各村居(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各党小组开展党员活动,提高党员素质,提升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2、各村居(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小组长的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党小组长的实际工作状况。
3、各党小组长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反映党小组工作状况的有关记录、报表和材料,凡发现应付考评、弄虚作假的,一律定为 “不称职党小组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党小组长考核工作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接受群众、村居(社区)党员监督。
5、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街道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