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施工操作安全规范 第一条 电气焊工上岗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否则不得进行有关焊接、切割工作。
第二条 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工具、设备、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1、确保电焊机接地绝缘性及各节点接触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2、禁止使用无绝缘的电焊钳。
3、气距各气阀灵敏可靠,各连接处不漏气,射吸能力良好方可使用。
4、在潮湿的地方工作要有绝缘措施。
第三条 合闸或拉闸时,带干燥手套,并站在一侧,防止触电或弧光烧伤。
第四条 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带电的设备和容器,不进行处置,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焊接。
第五条 不准焊接密封容器。
第六条 一般不准在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上进行焊接。
第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应设监护人。
1、保持容器通风。
2、防止触电。
3、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的行灯照明。
4、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或乙炔带入容器内,防止混气体遇明火引发爆炸。
第八条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和场地进行焊接。
第九条 有可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要确保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一般原理可燃物品5米以外。(必要时应取得要防部门的同意和配合)
第十条 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不能同车拉运,距离保持应在5-10米,据明火不少于10米,乙炔瓶不能斜放、平放、不能暴晒。
第十一条 装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头身应偏离气表,以防表射出伤人,开启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二条 焊距和各距各气体通路不许沾油污,以防氧气遇油燃爆。
第十三条 在40mm以上开内孔时,应先钻孔再切割。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规定,利用必备的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高血压、心脏病电气焊工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第八条 电焊机不许超过空载额定电压,当焊机与网络电源接通时,人体不能接触带电部分。检修焊接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电焊工具要定期维护保养,安全保密,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收好把线,盘好气带,清理现场,确认现场无明火和可燃物,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