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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项重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10-17 10:50:06 浏览量:

对四项重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X年工作要点安排,社会建设工委在常委会刘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县县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四个部门关于202X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场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稳就业和民政重点工作作出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四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在实事求是地对照、查找和分析了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四个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总的来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在四个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单位,完善办理机制,认真分析讨论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办理方式,提升办理质量,基本上按时限回复了四个审议意见,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在报告中明确写出了当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有的在报告中讲述了没有办理的客观原因。截止7月底,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四个审议意见提出的16个方面70条建议中已经得到不同程度办理的61条,正在办理的6条,因客观原因没有办理的3条。如,县县场监管局在落实“保县场主体就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 生”审议意见方面,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助力更多社会资本创办县场主体,牵头负责的“多措并举为县场主体减负让利”工作成为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43项典型经验之一,于202X年11月19日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再如,县人社局在落实“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审议意见方面,结合全县“544”产业布局和“民企进咸”招商引资决策,通过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延长失业和工伤保险降费期限、实施10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等路径,上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完成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的就业指标任务。

但是,如果严格用《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的具体要求来衡量四个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办理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如,县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全县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和养老等民政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长期无法移交”的建议,县民政局仅协调移交了10处,中华小区、渭滨苑等县级机关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用房和养老设施移交工作进展缓慢;
针对“着力解决好县救助管理站与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门前道路硬化”的建议,截止目前还没有办理。

再如,县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全县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建议,县政府在办理答复中未有提及;
针对“要加强应急救援专班建设,配齐配强针对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县综合体、以及隧道、轨道交通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事故处置的特殊救援装备”的建议,在办理答复中也没有提及。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思想上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审议意见办理是可有可无、可急可缓、可实可虚的一项工作,没有真正将审议意见中的一些建议转化为指导工作、推动落实的实际措施,只是用一些部门的日常工作来代替审议意见办理,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也没有相应地采取针对性的办理措施,导致审议意见办理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审议意见的办理不够主动,征求各方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不够畅通,也不广泛、及时;
二是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审议意见,个别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积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进度;
三是办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应当且能办理并见到实效的重点建议都没有得到办理。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正确认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切实端正办理审议意见工作的态度。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从“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是最大的国之大者”的高度出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始终贯穿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之中,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集体意志与态度的法定表达形式,而办理审议意见则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把做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一些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要坚持责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直奔主题、直面问题,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文字游戏,应当尽力而为多办一些 实事并使之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用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抓好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不断畅通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四个审议意见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明确对象,夯实责任,充分发挥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杜绝办理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尤其是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协作办理的审议意见,要强化县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及督办机构协调督办、责任单位各负其责抓落实的办理督查机制,用好的机制督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见到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探索联合督办制度,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报告的20日前,及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办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的委办室征求意见,并将办理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报告,真真正正实现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宗旨和目的。

三、持续强化审议意见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努力提升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实效性。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始终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标准,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敢于担当,敢于担责,不回避矛盾、不绕开问题,积极转变办理工作的方式和思路,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对四个审议意见中一些办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问题,定期跟踪督查,直到解决落实为止。同时,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或因条件政策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审议意见,必须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对办理落实审议意见不认真、敷衍塞责、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单位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努力使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成为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的最终体现。另外,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交办、督办、考评、测评、通报细则,并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作为一项议程固定下来,按照审议意见规定的办理时限,选择适当时间,在常委会会议上有重点地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议,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 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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