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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建筑设计专业中介机构考评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4 08:15:02 浏览量:

某县建筑设计专业中介机构考评实施 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某县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县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县场中介服务环境,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县场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在建筑项目实施之前,根据项目要求和所给定的条件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某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 考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开展,每半年测评一次。

第五条 考评分数列入县政务数据办和县发改局实施的考评总分中,考核实行百分制,本细则考评占40分。半年内没有服务成果到中介成果认定部门审核的,按照30分记分;
半年内出具服务成果的,实行分类别一事一评,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评(附表1):
1.服务成果质量(20分)
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较高,符合JX县城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成果修改并通过审批的,得20分;
中介机构服务成果合格,修改不超过三次且不影响项目审批的,得10分;
中介机构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项目审批的,不得分。

需召开评审会的,由专家对服务成果质量等赋分,按50%占比计入本项分值中(附表2)。

2.规范经营(10分)
证(照)齐全,有相关行业资质或营业执照内有相应经营范围,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得10分;
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的,扣10分;
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或有关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的,扣10分。

3.资质(格)等级(10分)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等级划分,最高级得10分;
每低一个等级减1分,依此类推;
行业内无资质等级划分的,得9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信息的,扣10分。

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县县场中介服务平台、县政府网站或本县影响较大的传媒等公开。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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