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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9 08:10:03 浏览量:

某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和管理 1.经费支出实行分级管理的审批制度。日常性正常开支,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差旅费除外),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涉及分管财务领导本人经费报销及5000元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报党组书记监批。对大额资金使用(10000元及以上或根据需要)需经局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入档案。

2.所有报销票据,须经经手人签字并报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签报销。

3.严格执行《预算法》,重大内外事务活动、会议、固定资产购置等必须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会计法》,财会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提出异议。

5.个人因公出差借款,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后无特殊情况15天内到财务结算;
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6.财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经费开支情况。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7.公务接待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差旅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县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时需附外出开会或培训的文件通知及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作为依据,出差人出差前需经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审批出差审批单。

8.固定资产购置,按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和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须拟定方案报局班子研究确定。

9.经费报销要求。报销发票上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须有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用途或具体说明等。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局内的报销标准。

二、各类经费支出及报销标准 1.讲课费支付标准(税后)
其它单位给我局讲课产生的费用按县相关规定执行,本局工作人员给本单位及乡镇(街道)授课不得发放讲课费。

2.探亲假报销标准按县相关规定执行 3.独生子女保健、保育费补助标准按县相关规定执行。

4.学历学习和职称考试费用报销标准 ⑴学历学习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业余教育,不影响工作,不安排异地学历教育,参加异地学习的费用自理。学历教育需等拿到毕业证书后方可报销费用。

⑵参加学历学习必须专业对口,并且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同意。参加大学本科学历学习或同时参加两个以上本科学习的,给予报销第一个大学本科学习的学费、考务费。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的,参照《某县鼓励青年人才学习深造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⑶参加职称考试(含技术等级考试),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同一级别只报销一次的报名费和考务费。费用需取得职称(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证后予以报销。

三、其它 1.会议费由具体专业人员经手。

2.招待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算。各专业科室应在事前与办公室取得沟通,并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对口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其它费用报销由谁经手谁负责报销。各专业因工作需要涉及物品采购的,采购前需经分管局长和党组书记同意后,报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做好配合。

4.订阅报刊、书籍经分管局长和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采购;
各科室需在外印刷的报表、简报等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定点印刷厂进行印刷与结算。

四、财务监督 1.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办公室财务人员不定期向局长、分管财务领导报告收支情况。

3.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将财务收支情况每年两次向局班子汇报,每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按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五、其它规定 1.干部职工有工作变动,必须移交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资产。

2.若本制度与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3.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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