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 党员志愿者效劳制度 为使党员志愿者效劳活动常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养,增加党的分散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芒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榜样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立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效劳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效劳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效劳活动。
2、依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效劳队。如政策询问队、就业效劳队、环境卫生爱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修理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效劳中心详细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效劳活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效劳活动。平常效劳活动实行“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效劳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效劳中心提出效劳申请,中心依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状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效劳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效劳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到处留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与志愿效劳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效劳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效劳状况要准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应,予以鉴定,进展必要的宣传、鼓舞。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效劳活动状况,争论安排下月效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