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无为市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启动突发事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接听电话。
二、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涉及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后,应迅速查明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报告形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一)事发单位概况;
(二)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三)事发的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件类别及性质;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救援情况;
(六)报告单位及联系人;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置结束后要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