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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建设联系制度

时间:2023-08-12 08:10:04 浏览量:

行风建设联系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行风问题的治理力度,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纪委、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实行以下制度: 一、行风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 1、医院设立行风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公开联络电话。党办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按时召集联系行风监督员,并组织开展行风监督评议等活动,同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

2、建立行风监督员例会制度。医院每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例会,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流程及标准;宣传医院开展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由院长向与会者通报医院开展的重点医疗服务项目运行及管理情况。

3、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座桥梁和纽带,认真倾听和全面收集患者及群众对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4、每年年底组织、发动行风监督员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发展。

二、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1、实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制度。开展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2、实行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按照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的有关要求,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按照工作程序逐级逐人地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档案》。

3、实行医德医风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采取一定方式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药品回扣、不接受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4、实行医德规范告知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进行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做到患者皆知,家属尽晓。

5、实行术前谈话公开制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手术前谈话时,应当有2名以上医务入员同时在场。

6、实行医德医风责任书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签订院、科两级《医德医风》责任书。

7、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举报,应当指定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对被实名举报但无法查实的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医务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入被谈话人《职业道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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