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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贯彻《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2篇)

时间:2022-11-05 09:2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会贯彻《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2篇),供大家参考。

领会贯彻《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2篇)

 

 领会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

 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提出要落实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指导意见》的出台引发广泛热议,有人认为这一政策有望进一步突破职称结构的天花板,为更多教师打通职称晋升通道,但也有一些声音担心此举会导致评上的教师选择躺平,评不上的教师可能会失去积极性。要落实好新政策,让更多教师享受政策红利,笔者认为需要正确把握内涵、科学落实政策,持续激发教师的发展活力。

 从政策内涵来看,《指导意见》有两个最显著的变化。一是权力下放,因地制宜。按照政策规定,各省份可以县为单位计算、分配、管理教师的岗位职级。也就是说,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何分配将由各省份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这样无疑更加因地制宜。二是评考分开,管住上端。教师的职称晋升在落实中会细化成“三级两类",所谓三级是国家规定的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两类指的是考核晋升制与评审制。中小学的初、中级职称,不再设置名额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

 接晋升。高级即副高与正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审制,相当于管住了职称上端。这两个显著变化给广大教师带来的最直接利好,就是进一步拓宽了教师的职称晋升之路,也会帮学校缓解因职称“满岗”而无法聘任优秀教师的现实矛盾。但广大中小学教师也应该有正确的心理预期,即高级职称评定在较长时间内仍然会比较激烈。《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这一比例相当小,那么在评审中有可能会扎堆在副高职称上。因此,要认识到,扩大区域统筹,拓宽了通道,并不等于放宽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千万不要以为可以轻松评上职称,更不能评上职称后选择懈怠。

 《指导意见》的本意在于科学调整教师的发展通道,激发教师活力。那么,应如何在政策落实中将教师的专业成长引向更积极、更有效的发展通道?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尝试:一是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要遵循好“评聘分离”,关注教师的综合能力。虽然初级、中级评职称放开了,达到考核条件就可以上职称,但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要明确对应职称的岗位聘用,要评定教师的综合能力是否适岗,要做到量才适用。

 二是要建立机制,避免“一聘定终身”。学校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教职工聘后管理,避免聘后管理的弱化与“一聘定终身”现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奖优罚劣,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三是条件允许的学校可以变“按编设岗”为“按需设岗”,加强优秀教师向最需要的岗位流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用人导向,在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所缺关键岗位,引导校内、校外优秀教师竞聘上岗,在引导流动中激发教师的发展活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规范。《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更加明确,对于拓宽教师队伍发展通道、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有利于“因地施策”,立足国情、区情、校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岗位设置方案,推进区域内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合理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实际特点和发展情况,充分、全面地考虑到不同区域、城乡、校际的实际差异,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定向性的、精准性的政策举措,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建设高质量的

 教师队伍。这些要求,充分尊重并且客观看待了不同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差异。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教师发展需求与教育改革需要,尊重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历史与现实,及时动态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的动力和决心。

 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有利于教师的评聘结合,科学地制定中小学教师评聘一体化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科学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到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通过科学有效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升中小学教师岗位配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将中小学岗位结构与中小学教师评聘实际紧密联系、科学规划,体现了人事结合、财事结合、评聘结合的科学化教育治理思路。这些规定,有利于区域内中小学建立灵活、高效的教师聘用管理机制。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充分协调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资源,针对乡村偏远学校、城乡接合部学校以及乡镇学校等适当设置专门教师补充岗位,按需设岗、因校制宜地从制度设计上推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从根本上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的目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激励中小学教师的业务发展,提升业务水平,夯实业务能力,提升教育

 教学质量。《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师聘用上的主体性作用,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聘后全面管理制度建设。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和坚实的业务水平为教育教学的两大法宝,坚持“能者上”“弱者补”的中小学教师评聘管理原则,充分激发中小学教师业务学习、能力提升的热情,通过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业务培训、教研分享、师徒机制、教学比赛、学习平台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内师资力量配置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与业务能力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教师奖励、荣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中小学建立健全以师德建设、业务能力、教学业绩、教育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系,推进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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